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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两百二十四章 大胜

嘟!

裁判哨声响起,做了一个特定的手势示意争球,并将球指向中圈。而此时争球的双方分别是牧绅一和一之仓聪。

判罚争球有以下几种情况:

1.两方同时持有球,机会均等,短时间任意一方很难取得控球权;

2.两方同时发力将球碰出界外,比如争抢篮板时;

3.出现所有裁判不能判定的情况时,应判为争球。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,在这种没有录像的条件一般的比赛时,还是使用的。

中圈处,啊牧打量了一下一之仓聪,眼里满是自信,任谁看到争球的对象比自己矮上十多公分都会如此,何况啊牧的弹跳并不弱。

结果显而易见,在跳球中,啊牧率先碰到篮球,并将之拍给了站在三分线外的池上。

同一时刻,神奈川代表队的其他四名球员还算默契的拉开各自的对位球员。

这同样也是一种应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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