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,此乃天经地义之事。而且,若今生所欠之债未能还清,即便转世轮回,沦为牛马牲畜,也依旧要将其清偿完毕。这种观念深深地烙印在了国人的骨髓中。
话说在那辉煌灿烂的大唐,岭南有位名叫卢传素的官员。
某次和朋友闲聊的时候,提及了一段发生于元和年间的亲身经历,这段往事令人感慨万分,最终被记录下来并流传至后世。
那时,卢传素因不慎开罪于人,处境变得岌岌可危,为求一线生机,他当机立断,变卖家产用以疏通关系,期望能借此稍作喘息。
但是天不遂愿,只得举家从江东迁至江陵,就连他本人也深感此番过后再无东山再起之机。
没奈何之下,他委托自己的外甥小通儿前往海陵把自己在一座宅子处理了,作为自己最后的本钱。
然而,无论是卢传素还是他的对头,心里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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